河南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2023年05月20日 浏览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 号)和“六卓越一拔尖”计划 2.0 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实践育人工作,聚焦影响力大、公信力大、认可度高的学科竞赛,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团队精神、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对接一流专业建设,支撑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促进学科竞赛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竞赛类别

第二条  学科竞赛是指由国家、省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协(学)会、学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的常设性竞赛。竞赛类别包括:

1.表达应试类:指以考试、演讲、朗诵、辩论为主要形式的、没有具体作品的学科竞赛。如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河南省高等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教学技能比赛等。

2.学术作品类:指以提交论文、调研成果、DV 作品、案例分析为主要形式的学科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等。

3.科技创新类:指以提交完整的科技实物作品为主要形式的学科竞赛。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等。

4.技能展示/竞技类:文艺技能、绘画技能、音乐技能、医学技能、体育竞技等。如: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国大学生医学技术技能大赛等。

第三章 竞赛分级

第三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竞赛项目及等级,规定如下:

1.国家级学科竞赛(含国际级学科竞赛):被纳入《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的学科竞赛;其他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国家部委主办或委托国家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一级学会组织的,面向全国高校且有赛区预赛的高水平学科竞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或某国学术团体面向全球组织且参赛国分布在三大洲及以上的定期举办的学科竞赛。

2.省级学科竞赛:省级政府部门及其委托的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省级一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国家级学科竞赛在全国各大赛区的选拔比赛。

3.校级学科竞赛:以学校名义组织或委托学院举办,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第四章 竞赛等级认定

第四条  采取定期申报、动态调整的模式对各级本科生学科竞赛进行认定和管理。

1.被纳入《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的学科竞赛直接认定为国家级竞赛。

2.各学院(部门)可依据学科建设需求、竞赛影响力及参赛规模等情况,向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提交其他竞赛的等级认定申请,经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可认定为相应级别。

3.高一级别赛事下设的省级/区域选拔赛、校级选拔赛直接认定为省级、校级相应等级。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领导组由主管教学工作和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校团委、科学技术研究院、人文社科研究院和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河南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下设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本着“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目标管理”的工作原则,负责全校学科竞赛的统筹与协调,监督学科竞赛活动质量。各学院(部门)负责学科竞赛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制定学校学科竞赛管理规定与相关政策。

2.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信息。

3.负责学科竞赛等级认定与发布。

4.监督协调解决竞赛过程中相关组织管理问题。

5.核算学院本科生学科竞赛绩效。

6.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

7.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

第八条  学院(部门)主要职责

1.成立以学院(部门)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学科竞赛工作组,根据专业特色及学院(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学院(部门)学科竞赛工作规划及考核奖励办法。

2.加强学科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相对稳定、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指导教师队伍,并为学院承办的各级学科竞赛赛事指定负责人。

3.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竞赛,并为参赛学生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和竞赛场地等条件,合理使用预算经费,做好参赛后勤保障工作。

4.承办校级学科竞赛的学院(部门)应及时向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报备及面向全校发布比赛通知,完成比赛规程的制定、命题、报名、评审、证书发放及获奖统计等工作。

5.对竞赛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量给予认定。

6.做好竞赛相关材料的存档与上报。

第六章 激励措施

第九条  学校将学科竞赛获奖纳入教学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并根据《河南大学学院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核算。各学院(部门)应制定学科竞赛考核奖励办法,对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进行激励。

第七章 竞赛成果管理

第十条  学科竞赛参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未经学校同意,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无权擅自处理。如有违反,学校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条  竞赛结束后,各院(部门)需做好获奖文件、获奖名单、获奖证书等竞赛成果的彩色扫描与整理存档,并及时向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河南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0〕251 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河南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国家级竞赛目录

      2.河南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省级竞赛目录

      3. 河南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校级竞赛目录